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印发〈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2014/5/4 13:30:33 阅读:次
鲁会协〔2014〕11号
各资产评估机构:
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转发<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>的通知》〔2014〕58号和我会的补充规定,一并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评估机构要积极参与、认真做好本机构的综合评价基础工作,按时提交所需资料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二、评估机构应于每年3月10日之前,将综合评价所需信息资料报送我会评估部。
三、我会于每年4月30日之前,将机构填报的信息核实、汇总后报中评协。